第109章 诬告陷害罪1

最新网址:http://www.abcsee.cc
  孟棠刷过了好几道,此时映入她眼帘的下一道题目——

  “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,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(不考虑情节)?

  A、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,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,而且触犯侮辱罪

  b、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,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,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,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

  c、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,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,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

  d、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,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,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

  (1)

  ”

  她对着第一个选项倒并不困惑。

  因为在第一个选项当中,这里的行为人因为有“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”的这一行为,所以构成了诬告陷害罪。

  因为他的行为,的确符合了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。

  根据华国刑法,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……

  行为的对象是他人(不是单位)……行为有捏造事实,这属于预备行为,进行诬告,则到了实*行阶段……主观上是故意。

  但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,所以错误的点在于最后半句,正确的应该是“不触犯侮辱罪”。

  因为,侮辱罪所规制的行为有“公然性”的要求,

  这里的“公然性”指的是要求能为公众所知晓,这里的“公众”进一步翻译,就是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。

  一步一步的中译中,解剖到关键点,这样才会更好的掌握到位。

  孟棠如此想着,备考复习的时候,也是这样做的!

  所以……换句话说,就是传播范围没有控制。

  可是诬告陷害是行为人向司法机关告发,司法机关处置案件当然不会放任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。

  当然,那司法机关,肯定出于职务素养,会将举报材料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,

  所以不会有“传播范围没有控制”的这一结果。

  所以,这样一通思考下来,可以直观推导得出,第一个选项说法错误。

  *

  宋朝。

  下了学堂的学子陈有谦盯着天幕之上,孟棠做到的这一道题目的第一选项不禁发起了呆。

  “他人介绍卖淫的”这不就是“老鸨”的“活计”吗?

  在未来,原来是这样来称呼“老鸨”的啊!

  这倒是直接浅显啊!

  论谁一听都明白了。

  只不过,这和“侮辱”有何关系……哦!侮辱了他人的名声?!

  ……哎,不对啊!

  那这孟棠姑娘为何会分析到还有所谓的什么“公然性”的要求没有达到,所以没有触犯这个罪名啊!

  他顿时心中纳闷起来,听不大懂了。

  但陈有谦也不打算继续细究下去,去街头对面的凤仙楼先去潇洒一下吧!

  他念叨的一直是,唯有“风花雪月”才是人间美事,更何况……

  在那里,将会有见识的兄台为自己解读一二。

  想到这里,陈有谦阔步走向街头去了。

  *

  孟棠继续专注的分析第二个选项:“

  华国刑法第243条所规定的诬告陷害罪的实行行为是

  “向公安、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或人员告发虚假的犯罪事实,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。”(2)

  和第二个选项所描述的法官的行为截然不同。

  法官的行为,依照构成要件判断,应当构成的是徇私枉法罪。

  这里的法官并没有向司法机关告发,所以何来“诬告陷害”啊!

  *

  秦朝。

  在场所有人对这两个罪名都不陌生。

  即使是否曾经深入钻研秦律,这个题目提及的罪名,皆是浅显与名的。

  嬴政等人垂眸深度关注的点在于,原来在未来,

  在孟棠姑娘的时代,对于比较接近的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分,是这样出题的来考察的啊!

  第一个选项针对的是对于一个行为,该如何定界;

  第二个选项针对的是作为“判官”的这一身份,此罪的行为是否会因为身份的“与众不同”而兼构他罪;

  第三个选项针对的是行为的发出者;

  至于最后一个,则是需要判断年龄这个标准是否对该罪有影响……

  每一个,都是对这个罪名,及其与之相接近的罪名,可能混淆在一起、难做区分甚至担任“判官”这一身份之后,可能会出错的罪名或者相行为的评断。

  嬴政看了李斯一眼,李斯立马明白了嬴政的意思,吩咐人赶紧下去照办。

  *

  孟棠这边,就剩下两个选项了。

  刚才在第一个选项中说到的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,已经提到了。

  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“他人”,所以这里的指向对象是只包括自然人的,没有包括单位。

  可考虑到这一点就结束了吗?

  当然不是。

  问题进而转入下一个考虑层面,虽然“他人”和“企业”肯定不对等。

  所以,不能一概而论。

  但若是……在诬告陷害的行为发生之后,诬告单位足以让司法机关怀疑确认某个自然人。

  那这个时候,就在诬告陷害罪的规制框架中了——“第243条”!

  所以这种行为,会成立本罪。

  因为诬告企业犯逃税罪,司法机关一定会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纳进“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”!

  这种诬告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,会侵犯自然人的权利,构成诬告陷害罪。

  至于最后一个选项,关于年龄,才15周岁。

  诬告未达责任年龄、无责任能力的人,构成诬告陷害罪。

  诬告陷害不是依据能不能达到诬告陷害的成果而定!

  虽然15岁的人,对于这样的诬告陷害,司法机关最终不会对这些人定罪处罚,但会启动侦查程序,这也是侵害他们的名誉。

  *

  唐朝。

  “所以,这道题目最难考虑周全的是第三个选项,它有点绕!”李世民扬起嘴角,评价道。

  “这倒是,若是只想到第一层面,那刚好错过了!”长孙无忌呵呵笑着说。

  “但这对于研读科举内容的,倒不为难!深度明显不足!”房玄龄顿了顿。

  杜如晦摸了摸鼻子,耸肩说道:“这重点不同吧!各有所长,取长补短,那科举的确可以再改之一二。”

  李世民点了点头,对此深以为然。

  翰林院要大兴整改,势在必行!
  http://www.abcsee.cc/31249/109.html

 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:http://www.abcsee.cc。ABC小说网手机版阅读网址:http://m.abcsee.c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