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六亲(一)

最新网址:http://www.abcsee.cc
  原文:

  或问:阴阳何所配合为夫妇而成六亲?

  答云:如甲以乙为妹,配与庚金为妻,丙以丁为妹,配与壬水为妻,戊以己配甲,庚以辛配丙,壬以癸配戊,一阴一阳配成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兄弟。

  六亲者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也。六甲娶己为妻,甲己合而生庚辛为子。男取克干为嗣,女取干生为息,则己者,庚辛之母,庚辛者,己之子也。庚娶乙木为妻,乙庚合而生丙丁,则乙庚者,丙丁之父母,庚为父,乙为母,故谓阴干生我为母,我克阳干者为父,克我者为官、为子,我克者为财、为妻,比和者为兄弟、姊妹,生我妻阴干为丈母,妻克阳干为丈人,克我女者为女婿,食神为孙。其余六亲,俱于十干变化取用。

  译文:

  有人问:阴阳如何配合成夫妇并衍生六亲?

  回答说:甲以乙为妹,许配庚金为妻;丙以丁为妹,许配壬水为妻;戊以己配甲;庚以辛配丙;壬以癸配戊。

  一阴一阳配成夫妇,有夫妇才有父子,有父子才有兄弟。

  六亲即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。

  六甲娶己为妻,甲己合化生庚辛为子。

  男命以克日干者为子,女命以日干生者为子。

  己是庚辛之母,庚辛是己之子。

  庚娶乙木为妻,乙庚合化生丙丁,乙庚为丙丁父母,庚为父,乙为母。

  因此,阴干生我者为母,我克阳干者为父;克我者为官星、为子;我克者为财星、为妻;比和者为兄弟姊妹;生我妻的阴干为丈母,妻克的阳干为丈人;克我女者为女婿;食神为孙。其余六亲均从十干变化中取用。

  注解:

  1. 阴阳配偶规则:

  阳干取阴干为妻(甲→己,丙→辛等)。

  阴干取阳干为夫(乙→庚,丁→壬等)。

  2. 六亲推导逻辑:

  夫妇→子女(甲己→庚辛)。

  父克母生(庚为父克乙,乙为母生丙丁)。

  3. 性别差异:

  男命:克我者为子(庚克甲为子)。

  女命:我生者为子(甲生丙为子)。

  4. 延伸六亲:

  丈母→生妻之阴干(丁生己)。

  丈人→妻克之阳干(壬克丁)。

  女婿→克我女之干(丙克辛为婿)。

  原文:

  且如六甲生人,以癸水为母,癸为正印,如遇己土正财,戊土为父,戊合癸也。戊是偏财,如遇比劫,则父有伤。六乙生人,亦以癸为母,癸是偏印,以戊为父,戊是正财。甲乙俱以庚辛为子,庚金为男,在甲则为七煞,在乙则为正官也。辛金为女,在乙则为七煞,在甲则为正官也。

  己土为妻,戊土为妾,谓乙木克己土也。虽云阴见阴,不成配合,然阴木克不得阳土,且妇人以阴为正也,故云甲乙俱以己为妻,戊为妾。如女人,则甲遇庚七煞,乙遇庚正官,皆夫星也。谓庚是阳男,为正夫属阳,不可以辛阴为夫也,但阳见阳多无情,阴见阳则夫妇和鸣。

  或云:取正财为妻,偏财为妾,女甲则辛为正夫,取阴阳之正合也。甲乙生人,俱以甲为兄姊,乙为弟妹,以丁为婆,生我父者为祖母,丁生戊也。壬水为公,壬与丁合也。又以丁火为丈母,生我妻者为我外母,丁生己配与甲作正妻也。壬为丈人,壬与丁合也。妻之兄弟为妻舅。己土为妻,戊土则为妻兄、妻舅。癸水则是舅之妻,为妗也。其余八干,俱以类推。

  译文:

  以六甲生人为例:以癸水为母(正印),遇己土正财,戊土为父(戊合癸)。

  戊是偏财,遇比劫则父有伤。

  六乙生人同样以癸为母(偏印),戊为父(正财)。

  甲乙均以庚辛为子,庚金为男:在甲为七煞,在乙为正官;辛金为女:在乙为七煞,在甲为正官。己土为妻,戊土为妾(乙木克己土)。

  虽阴见阴不合,但阴木难克阳土,且妇人以阴为正,故甲乙均以己为妻,戊为妾。

  女命甲遇庚七煞、乙遇庚正官为夫星,庚为阳男正夫,不可取辛阴为夫。

  阳见阳无情,阴见阳则和谐。

  或说取正财为妻、偏财为妾,女甲以辛为正夫(阴阳正合)。

  甲乙生人以甲为兄姊,乙为弟妹;丁为祖母(生父戊),壬为公(丁壬合);丁为丈母(生妻己),壬为丈人(丁壬合)。

  妻之兄弟为妻舅:己为妻,戊为妻兄;癸为舅妻(妗)。

  其余八干类推。

  注解:

  1. 父母定位:

  甲→癸(正印母)、戊(偏财父)。

  乙→癸(偏印母)、戊(正财父)。

  2. 子女性别:

  甲→庚(子七煞)、辛(女正官)。

  乙→庚(子正官)、辛(女七煞)。

  3. 妻妾区别:

  正财己→妻,偏财戊→妾。

  女命以正官/七煞为夫。

  4. 延伸亲属:

  祖母丁→生戊(父)。

  丈人壬→合丁(祖母)。

  妻舅戊→克己(妻)。

  原文:

  女人取用,与男不同,我生者为子,克我者为夫,生我夫者为姑,克我姑者为公。其余父母、兄弟,皆与男同断,但须辨其阴阳耳。如甲乙干,则以丙为男,丁为女,庚为夫,辛为夫之兄弟,己者姑,甲为公也。

  或曰:食神为子,伤官为女,取阴阳之各生也。

  《经》云:“以年为祖业,月为父母、兄弟、门户,日为妻妾、己身,时为子息。”

  须看四柱之中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星居何地?论旺相休囚而言其吉凶。

  译文:

  女命取用与男不同:我生者为子,克我者为夫,生我夫者为姑,克我姑者为公。

  其余父母、兄弟与男命同断,但需辨阴阳。

  如甲乙女命:丙为子,丁为女,庚为夫,辛为夫兄弟,己为姑,甲为公。

  或说食神为子(阳生阳),伤官为女(阴生阴)。

  《经》云:“年柱为祖业,月柱为父母兄弟,日柱为妻妾自身,时柱为子息。”

  需看六亲星在四柱中的位置,论旺相休囚定吉凶。

  注解:

  1. 女命特殊规则:

  子→我生者(甲→丙)。

  夫→克我者(甲→庚)。

  姑→生夫者(庚→戊)。

  公→克姑者(戊→甲)。

  2. 性别细分:

  食神(阳生阳)→子

  伤官(阴生阴)→女

  3. 四柱定位:

  年→祖业

  月→父母兄弟

  日→妻妾自身

  时→子息

  原文:

  如父母星坐长生、旺库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则主父母富贵,福寿荣耀。如坐空刑、克煞、死亡、衰败交并之地,则主父母贫薄、破伤、刑夭或死于外,及不善终。若带刑、带破害,虽居于生旺库之地,主父母有寿而贫贱。兄弟星若生得时得令,坐长生、库旺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则主兄弟富贵荣华成群。如坐刑克、煞刃、死绝、衰败之地,兄弟不得力。

  如坐长生、旺库而遇刑冲、破害者,虽有兄弟而仇敌,及不得力。如妻妾星坐生旺库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或有物以生之,主妻妾富贵荣华,美貌多才。如坐空刑、克煞、羊刃、死绝、冲败之地,则主妻妾贫薄,丑貌、刑夭、淫乱、残疾,或产亡不得力。如坐生旺、禄马之地,被刑冲、破害,妻虽有寿,亦主破相贫薄。

  如禄马、贵人、财库之地带刑冲克煞,主妻虽富贵亦夭。如子息星坐生旺、禄马、贵人、官印之地,有物以相生,主子息荣华聪明,多得送老。如坐禄马、贵人居于死绝之地,虽有聪明俊秀,不送老也。

  如居生旺之地被刑冲、破害,有子主愚顽,或残疾送老。如居死绝又刑冲、破害、劫财之地,不得子之力,纵有子,主残疾破相,或不才。

  译文:

  父母星坐长生、旺库、禄马、贵人之地,主父母富贵福寿。

  坐空刑、克煞、死绝衰败之地,主父母贫贱刑夭、不得善终。

  带刑害者,虽生旺库亦主父母长寿但贫贱。

  兄弟星得时得令、坐生旺禄马,主兄弟富贵成群;坐刑煞死绝,则兄弟不得力;生旺库遇刑冲,虽有兄弟如仇敌。

  妻妾星坐生旺禄马贵人或得生扶,主妻妾富贵美貌;坐空刑刃绝,主妻妾贫贱丑残、产亡;生旺禄马被刑冲,妻虽寿亦破相;禄马财库带刑煞,妻富贵亦夭。

  子息星坐生旺禄马官印并得生扶,主子息荣华送老;坐禄马贵人但死绝,子虽俊秀不送终;生旺被刑冲,子愚顽残疾;死绝加刑冲劫财,子不得力或不才。

  注解:

  1. 六亲星吉凶判断:

  生旺禄马→吉

  空刑死绝→凶

  刑冲破害→减吉增凶

  2. 父母宫位:

  月柱为主,结合年柱

  3. 妻妾宫位:

  日支为主,结合财星

  4. 子息宫位:

  时柱为主,结合食伤

  5. 特殊情形:

  生旺遇刑→表面吉实凶

  死绝逢生→表面凶实吉

  原文:

  女命如子居生旺之地,主多子,如坐禄马、贵人,主子富贵福寿,如坐空刑、克煞并冲羊刃、死绝之地,主子不得力。若妾位居生旺则宜,主偏生之子。

  《赋》云:“论其眷属,忧其死绝。”

  《三命》云:“四柱观其九族,三元辩其六亲”是也。

  译文:

  女命若子息星居生旺之地,主多子;若坐禄马、贵人,则子富贵福寿;若坐空刑、克煞、冲羊刃、死绝之地,则子不得力。

  妾星(偏财)居生旺为宜,主偏房所生之子。

  《赋》说:“论眷属需忧其死绝。”

  《三命》云:“四柱观九族,三元辨六亲。”

  即此理。

  注解:

  1. 子息判断:

  生旺禄马→子贤孝

  空刑死绝→子不肖

  2. 妾位规则:

  偏财生旺→偏房有子

  3. 古籍引用:

  强调六亲需结合生旺死绝分析

  原文:

  或问:甲乙日主以戊癸为父母,四柱干支并无癸水,只戊壬二字显于干头或藏于地支,则论何者为父母?

  答曰:本经所谓“明干有时明干取,明干无时暗中求”是也。如柱无癸字只有戊字,是甲乙之父,将父求其母,如无母,只将壬为母,亦须论戊为父。其戊壬不得系婚配,非儿女嫁娶,必是服内成亲,或母多父岁,或失婚而再配也。

  译文:

  有人问:甲乙日主以戊为父、癸为母,若四柱无癸,只有戊壬显干或藏支,如何论父母?

  回答:即本经“明干有时明干取,明干无时暗中求”之理。

  如柱无癸只有戊,戊为父,需以父推母。

  若无母(癸),则以壬为母,但仍需论戊为父。

  戊壬非正配,若非儿女嫁娶,必是近亲成婚、母长父幼或离异再配。

  注解:

  1. 父母星缺失处理:

  明干(戊)→父

  暗求(壬)→母

  2. 特殊婚配:

  戊壬非正配→近亲婚/老少配/再婚

  3. 命理原则:

  明干优先,暗干替补

  原文:

  或又问:甲日主月支年支是乙木,时支是甲木,乙先甲后,何为兄?何为弟?

  答曰:不论先后,只以强为兄,弱为弟。夫人之生也,上父母,下妻子,中兄弟,其联属离合,命之为也。言命不及六亲,自是偏见。但世人不达正理,以五阳干取为母、为妻、为女,五阴干取为父、为夫、为男,谬戾甚矣。此法教人甲取己为妻,乙亦取己为妻,不当取戊,戊乃阳也。甲以庚为嗣,以戊为父,以癸为母,乙亦如之,不拘偏正,惟辨阴阳,阳男阴女,理之大顺也。

  《神白经》云:“甲人丁为父,壬为母。乙人戊为父,癸为母。”余八干例见。是不论阳男阴女,只取阴生阴,阳生阳,生我者为母,与母合干为父,夫妻合而后生子。阳干伤官为父,正印为母,阴干正财为父,偏印为母。见父则无父而发,见母则无母而发。克年干不利父,克月干不利母。干鬼不利父,倒食不利母。胎与四柱交并,即有异父母也。其说亦通。

  译文:

  又问:甲日主月年支为乙,时支为甲,乙先甲后,谁为兄?

  答:不论先后,只以强弱分。

  人生有父母、妻子、兄弟,其离合由命定。

  忽视六亲是偏见。

  世俗以五阳干为母、妻、女,五阴干为父、夫、男,大错。

  正理:甲取己为妻,乙亦取己,不取戊(阳)。

  甲以庚为子,戊为父,癸为母,乙同。

  《神白经》云:“甲人丁为父,壬为母;乙人戊为父,癸为母。”

  余类推。

  阴阳相生:阳生阳为父,阴生阴为母,夫妻合而生子。

  阳干伤官为父,正印为母;阴干正财为父,偏印为母。

  见父字反无父,见母字反无母。

  克年干不利父,克月干不利母。

  干鬼(七杀)不利父,倒食(偏印)不利母。

  胎元与四柱交并,主有异父母。此说亦通。

  注解:

  1. 兄弟强弱:

  强为兄,弱为弟,不论先后

  2. 六亲正理:

  阴阳相生:阳生阳(伤官为父),阴生阴(偏印为母)

  3. 特殊现象:

  见父字无父,见母字无母(反吟伏吟)

  4. 克亲标志:

  克年干→父灾,克月干→母灾

  七杀→父灾,偏印→母灾
  http://www.abcsee.cc/44396/302.html

  请记住本书首发域名:http://www.abcsee.cc。ABC小说网手机版阅读网址:http://m.abcsee.c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