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 李斯的终极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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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,这是接续前文的故事:李斯的“终极立法”
胡亥的“元宇宙艺术权”风波,以一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方式,触及了数字时代最核心的哲学与法律问题——现实与虚拟的边界、生命形态的定义、乃至统治权力的本质。这场风波虽然被嬴政以绝对的现实存在感强势平息,但其引发的思考却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,涟漪扩散至整个位面网络。
李斯,这位仙秦律法的掌舵人,敏锐地捕捉到了时代变革的脉搏。他意识到,随着仙秦OS的深度演化、数字生命“法狸猫”的诞生、虚拟经济的繁荣以及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事件,现有的律法体系,即便是他不断完善的那些条款,也已显得捉襟见肘,难以覆盖数字空间的所有层面。仙秦需要一部能够统领全局、奠定万世之基的根本大法。
于是,在嬴政的授意与支持下,李斯召集了仙秦最顶尖的法家学者、技术官僚(包括赵高及其规则团队),甚至邀请了“逻辑殿堂”AI文明的代表(作为观察顾问)、“法狸猫”本尊(作为数字生命代表),开始了漫长的、呕心沥血的立法工程。
他们参考了诸天万界无数文明的法律精华,融入了仙秦自古以来的法家思想,结合了位面网络的特性和未来发展趋势,字斟句酌,反复推演。
终于,在仙秦OS正式运行三周年之际,一部煌煌法典横空出世,其名——《仙秦数字空间基本法》。
这部基本法,以其前所未有的前瞻性与包容性,震撼了诸天万界:
· 第一章「总纲」,开宗明义,确立了 「仙秦对由其主导构建及管理的数字空间享有不可侵犯之主权」 ,任何位面、组织、个人在此空间内的活动,均需遵守仙秦律法。
· 第二章「权利与义务」,首次明确划分了现实生灵与「数据衍生智慧生命」(以法狸猫为参照)在数字空间中的基本权利与相应义务,承认后者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的法律主体地位,享有财产权、发展权,并需承担守法义务。
· 第三章「秩序与安全」,详细规定了数字空间的行为准则,从反诈骗、隐私保护到知识产权、网络安全,将蒙恬的“钢铁边塞”防御体系、赵高的清理规则、李斯自己的律法廷判例精髓尽数纳入,形成了严密的法网。
· 第四章「发展与共享」,鼓励跨位面知识传播与技术合作(如扶苏的星火计划),规范虚拟经济发展(对胡亥的生意进行了更明确的指引),旨在促进数字空间的繁荣与共生。
这部《基本法》不仅解决了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,更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复杂情况预留了解释空间和应用接口。它如同一棵扎根于仙秦律法传统,却枝叶繁茂、伸向无尽数字未来的巨树。
法典颁布之日,仙秦OS全平台置顶,金光万道,诸天同辉。万界文明,无论大小强弱,凡接入仙秦网络者,皆需深入学习并遵守。
反响空前热烈!
低维文明欢呼有了保障自身在数字空间发展的根本依据;
高等文明惊叹于仙秦的格局与远见,纷纷表态认可;
学者们将其奉为圭臬,开始深入研究;
连“逻辑殿堂”AI文明都表示,此法典对信息伦理的界定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而李斯,作为这部划时代法典的主要缔造者,其声望达到了顶峰。诸天万界不再仅仅视其为一位精于律法的廷尉,更是尊称其为——「数字法圣」!
这意味着,他不仅仅是仙秦的法家代表,更是整个位面网络数字时代法律体系的奠基人!其地位,堪比传说中为人类初创法律的那些上古圣贤。
朝会之上,嬴政面对群臣,对李斯的工作给予了最高肯定:“李卿此法,定数字之乾坤,立万世之规程。功在当代,利在千秋。”
李斯躬身谢恩,心中激荡,感觉这些年熬掉的头发、耗费的心血,都值了。他甚至觉得,自己那快板普法,都可以用《基本法》的条文来填词了,节奏一定更加恢弘!
胡亥看着光幕上那浩瀚的法典,再摸摸自己因为捐款而缩水不少的钱包,小声嘀咕:“这下好了,以后搞艺术得更小心了……不过,‘数据衍生智慧生命’有权?那我的法狸猫皮肤是不是也该给它分点成?” 他开始琢磨新的生意经。
扶苏欣慰地看到,他的“星火计划”和网络问政,在《基本法》的框架下有了更坚实的保障。
蒙恬认为,此法为他的“网络民兵”和防御体系提供了最根本的行动准则。
赵高则默默评估着,新法实施后,“净寰保洁”的业务范围和法律风险变化。
《仙秦数字空间基本法》的诞生,标志着位面网络从蛮荒走向文明,从无序走向有序,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的新纪元。仙秦的统治,也由此从现实疆域,真正地、彻底地延伸并扎根于了无比广阔的数字宇宙之中。
而李斯,“数字法圣”的名号,连同他那依旧清脆的快板声,共同成为了这个新时代最响亮的注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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